为保证竣工资料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特制定有关工程竣工资料形成、收集、整理、交接、立卷、归档的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要在公司副总的领导下,由归口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工作。与其它相关部门,如工程部、质量安全、仓库、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完成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的基础工作。
2、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安排胜任工作的内业技术员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工作。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要按时递交资料,统一归口整理,保证竣工资料组卷的有效性。 3、资料编制人员必须在收到现场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文件、结算文件的编制。文件应真实可靠,内容齐全,规格形式一致,数据准确,标记详细,缮写清楚。其中竣工图纸要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要与建筑安装工程量总表、已安装设备明细表对应。竣工测试记录要按照行业规范规定的测试指标的要求进行测试,测试项目、测试数量及测试时间都要满足指标的要求。竣工测试记录要求打印。 4、竣工文件经资料部主管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交监理单位审核,配合监理单位核实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 5、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结算,配合监理单位和工程造价所对初步结算进行审核,保证工程结算的准确性。 6、资料的编制人员必须对做好的资料进行基本内容登记(例如:资料的日期、编制人等),必须按类型分类存于电脑相应的文件夹中,按时间段将所有资料刻录成光盘存档;资料编制人员对自己使用的电脑必须做好保养与维修,以防止电脑故障导致电子资料的丢失; 7、打印出的工程竣工资料、预算、结算等必须装订成册按不同的类型、日期存放于办公室内的各档案柜中; 8、资料的编制人员必须做好公司资料的保密性,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把公司资料带离办公室或泄露于同行其他公司人员。非本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公司内部资料和操作公司内部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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