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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7:23: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是这样子,我最近发现广东移动基本所有主套餐流量套餐等在全办理渠道(APP/官网等)都有这样一条规定:
本产品自订购成功并生效之日起资费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按当前资费续约。若有异议,可转换办理其他套餐产品。合约到期后,我司保留对产品资费内容调整的权利。



我知道其他两家现在肯定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据我有限的了解和印象,广东移动以前是没有这个条款的

我作为一名普通用户,对“若有异议,可转换办理其他套餐产品” 这点非常有异议

举个例子,假如2G时代就有该条款,那运营商方面有异议,是不是就可以肆/无/忌/惮的迫使那些WAP不限量用户更改套餐了?

这不明显霸王条款耍/Liu 氓吗?用户的权益怎么保障?TA就想保持原来套餐啊(无任何优惠),不想改。一些短期、暂时推出的流量套餐有该条款就算了,你连588的主套餐也给写上?

难道不应该改成“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或运营商单方面有异议,则都自动按当前资费续约”??

你认为呢?这是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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